安哥拉签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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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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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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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大使馆地址:


办公处:中国北京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13-1
电话:86 10 65326968
传真:86 10 65326969

商务处:塔园外交公寓3-1-32

电话:86 10 65326562/65326563/65326564

安哥拉签证申请表1

安哥拉签证申请表2

安哥拉签证申请表3

安哥拉签证申请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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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普通签证:

- 正面彩色近照2张
- 来回机票复印件
- 邀请信及经济担保
- 有效护照
-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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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工作签证:

-- 申请方单位的公函
- 彩色正面近照3张
- 护照复印件
- 职业或学历公证 (双份)
- 未犯罪记录公证
- 在安哥拉期间遵守安哥拉法律声明
- 近期健康证明
- 个人劳动合同 (双份)
- 申请方归属部所批准工作签证的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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